各县(市、区)民政局,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2020年专项治理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3月27日
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脱贫攻坚、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为决胜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作风保证。按照《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粤民函〔2020〕151号)部署要求,决定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和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群众利益有关工作部署,结合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政行业领域治理,按照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次广东民政会议要求,进一步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围绕服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这一目标,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专项治理行动效果的第一标准,切实整治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推动实现政策供给不断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更加便捷、资金监管更加有效、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二、拓展治理内容
(一)围绕应保尽保,紧盯特殊群体。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8〕156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8〕2753号)、《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汕民发〔2019〕5号)、《关于及时调查核实、清退死亡人口享受救助的通知》(汕民函〔2019〕164号)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清理纠正低保、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特别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重点做好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工作。
(二)围绕应救尽救,紧盯急难救助。将《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民发〔2019〕87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汕尾市民政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通知》(汕民发〔2020〕4号)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各地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各类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完善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
(三)围绕应养尽养,紧盯照料护理。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民发〔2019〕124号)、《汕尾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工作实施办法》和《汕尾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的通知》(汕民函〔2020〕21号)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清理纠正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落实不到位问题。在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6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照料护理标准的落实,检查各县区是否全面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护理协议,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机构,确保特困供养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四)围绕应兜尽兜,紧盯底线安全。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电〔2020〕13号)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粤民电〔2020〕3号)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全面了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等救助对象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畅通疫情防控期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审核审批通道,确保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及时得到救助。
(五)围绕应改尽改,紧盯立行立改。加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力度,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对2018-2019年群众信访较为集中的问题、绩效评价、审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件等进行归类梳理。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对未落实整改工作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实施对账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六)围绕应管尽管,紧盯源头防控。加大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防范资金安全隐患。加强救助补贴资金全流程监管,压实资金保障、资金分配、资金发放、资金支付等责任。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机制,加大对救助和补贴资金发放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问题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防范资金安全隐患。
(七)围绕应查尽查,紧盯群众诉求。在12345热线的基础上,公布市、县信访电话和网址,建立来电信访台账,规范电话值守、信访办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加大问题线索查办督办力度,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查处力度,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肃查处不为民办事、不办实事问题,以及农村低保等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
(八)围绕应用尽用,紧盯系统使用。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化应用,推进社会救助申请“一证一书”改革,预约、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资金发放一网、一门办理,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以及通过手机微信“粤省事”小程序自助申请。加强救助和补贴数据治理,对系统数据进行实时更新,做到“申请一户、录入一户、退出一户、核减一户”,实现线上与线下流程同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虚报、不瞒报”,提高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实时性和有效性。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台账阶段(3月底前)。召开全市会议进行部署,印发《2020年全市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围绕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兜尽兜、应改尽改、应管尽管、应查尽查、应用尽用等8个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建立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细化目标、压实任务。建立市、县两级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数据比对机制,在每日实时更新的基础上,每月一比对、每季一通报,逐户摸排核查,形成兜底保障对象台账。
(二)自查整改阶段(4-6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兜底保障对象台账和整改台账一一整改,立行立改。救助和补贴一户销号一户,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自愿放弃补贴待遇的逐一标注,及时向扶贫部门协调反馈,共同研究其他帮扶保障的建议措施。各县(市、区)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足额配备县级和镇街专职工作人员,逐级开展培训,整体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和政策水平。
(三)深化核查阶段(7-9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骨干力量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人员进行排查,逐一走访入户,检验8个重点任务治理成效,杜绝“脱保”“漏保”。各县(市、区)摸查结束后,市局将派出督查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兜底保障、审核审批、信息公开等方面。
(四)建立长效机制阶段(10-12月)。省民政厅将委托第三方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随机抽取入户名单,实地检验各地摸查和交叉检查成效。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逐步规范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和问题线索直查直办、协查协办、重点案件转办督办机制,固化成为长效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制度机制。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完善,及时总结提炼各县区形成的好措施、好经验、好做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查找制度机制建设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优化政策供给。研究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和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方案,探索消除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织牢编密民生底线安全防护网。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协作,强化对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损害困难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发〔2019〕17号)要求,以行政文书的标准化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行政文书,推动各项经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三)加强项目化推进。市、县两级由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对信访问题、举报线索、政策咨询等做到及时回应、有效化解。市民政局将深入群众反映问题强烈及矛盾困难突出的地区开展调研督导,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接入户,实地查看政策落实、公开公示、信访处理、电话值守等情况。规范台账管理,建立各县区按月上报、市定期通报制度,跟踪督促任务落实。加强工作交流,适时召开全市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交流推进会。市民政局按季度通报各县区治理情况,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及时总结各县区专项治理经验。对于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市民政局党组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将进行公开通报,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四)坚持开门搞整治。开展“阳光救助宣传月”,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官方微信、社会救助工作服务窗口等平台深入宣传各项政策,为专项治理工作升温加热。发放《社会救助工作手册》,举办救助业务政策大培训。继续加强政策宣传,讲好专项治理故事,广泛动员引导群众关注和参与,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汕民发〔2020〕40号附件1:汕尾市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表.xls
汕民发〔2020〕40号附件2:汕尾市农村低保和残疾人两项补贴专项治理典型案例.doc
汕民发〔2020〕40号附件3:汕尾市2020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台账.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