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民生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保障水平,各级财政部门逐年加大保障资金投入,市民政局主动作为,连续多年争取将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纳入汕尾市十件民生实事当中,并积极推进,均圆满完成提高保障标准工作任务。经市民政局积极主动争取,2021年1月30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票决通过,将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纳入汕尾市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2021年汕尾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不低于772元/人月、532元/人月提高至不低于888元/人月、612元/人月,同比增长15%,大幅提高汕尾市困难群众救助水平,确保兜牢民生底线,让改革成果惠及全市10多万困难群众,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信息员:曾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