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把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列入2021年汕尾十件民生实事,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各级财政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把民生工作摆在首位,不断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5月14日,汕尾市政府召开七届第99次常务会议,会议通过了全市2021年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调整方案,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均大幅度提高。规定汕尾市2021年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72元提高到888元,同比增长15%,比省定三类地区最低标准853元高出35元;城镇补差水平从620元提高到682元,同比增长10%,比省定二类地区最低标准674元高出8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32元提高到648元,同比增长21.8%,比省定四类地区最低标准551元高出97元;农村补差水平从每人每月345元提高到407元,同比增长18%,比省定四类地区最低标准286元高出121元,处于全省四类地区前列。同时,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也大幅度提高,从每人每月1236元、852元提高到1421元、1037元,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
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新标准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切实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强救助资金监管,紧紧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最基本生活,切实维护好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信息员:曾秋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