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汕尾市民政局积极动员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上下联动多层面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 一是线上宣传。积极借助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多媒体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二是基层宣传。印制宣传册5000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读本3000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展板16套、张贴宣传标语。结合“政策宣讲进村居”深入学校、社区、乡村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共进行宣讲活动10余场,发放宣传册等资料共4000余份。利用村(社区)、社工站、文化站等场地举办图片巡展,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促进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 三是入户宣传。基层儿童工作人员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小礼品向未成年人普法、讲法,用发生在身边鲜活、真实的典型事例,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相关内容,督促家长增强责任意识、履行监护职责。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