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将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升行动列入市十件民生实事之一,并作为“民生补短大会战”内容之一。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全面完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提升行动”任务。
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2022年汕尾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每人月888元提高到924元、每人月648元提高到684元,比增分别为4%和6%;城乡平均补差水平分别从每人月682元提高到710元、每人月407元提高到476元,比增分别为4%和17%。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分别从每人月1421元提高到1479元、每人月1037元提高到1095元,比增分别为4%和6%,从2022年1月起执行。按省规定,汕尾市适用全省四类地区标准,此次提标高于省对四类地区规定的增幅比例,其中,城镇低保标准超过省三类地区标准、城镇低保补差水平超过省二类地区标准,农村低保补差水平大幅度提高,提标后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接近省三类地区标准,逐步缩小了城乡区域差距。
孤儿供养标准提标发放到位。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月1883元提高到1949元、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月1227元提高到1313元,从2022年1月起执行到位。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标发放到位。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每人月181元提高到18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每人月243元提高到252元,从2022年1月起执行到位。
据悉,2022年1月至5月全市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约3.8亿元,惠及困难群众约18万人次。
供稿:社会救助科
编辑:徐于淇
初审:曾庆诗
复核:徐远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