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民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支持指导下,坚持党建引领,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慈善事业、基层社会治理“民政五大体系”建设,推动汕尾民政事业向高质量发展。
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全市民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为主线,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民政厅精心指导下,聚焦聚力党的建设、聚焦聚力中心任务、聚焦聚力主责主业,常态化推进模范机关创建,以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为把汕尾建设成为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和现代化滨海城市贡献民政力量。
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2012年至2022年,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从116元/人月提高到710元/人月、从80元/人月提高到476元/人月。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924元/人月、684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1479元/人月、1095元/人月。2022年提标后,汕尾市城镇低保标准超过省三类地区标准、城镇低保补差水平超过省二类地区标准,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接近省三类地区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建立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1949元/人月和1313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与孤儿散居供养标准相同每人月1313元/人月。残疾人两项补贴扩面提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提高到188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到252元/人月,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
养老服务事业提质增效。全市养老机构从4家增加到40家,均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养结合协议。养老院床位总数从216张增加到1405张。加快推进市福利中心项目和智慧养老平台建设。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18个,日间照料床位1000多张。“幸福食堂”223个,覆盖100%镇(街)。建立健全我市机构居家社区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儿童保障体系不断健全。成立市、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54个镇(街道)未保工作站,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工作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全市共有3家儿童福利院,5家县级以上未保中心。全市有镇(街道)儿童督导员54名、村(社区)儿童主任848名。
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加快发展。积极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中华慈善日”等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活动。开展“大爱救心”项目义诊筛查活动,为困难家庭点燃希望之火。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更加规范,销售福利彩票38.9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4亿多元。社会工作人才向专业化转变,全市镇(街道)社工站已建成51个、村(居)社工点192个,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明显。围绕基层治理现代化,构建“田字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社会服务平台为依托,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资源为保障,以社区自治组织为引领的民政领域“一核五社”治理机制,全面推进民政领域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不断深化。2014年、2017年、2021年“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推进“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规范村民议事决策程序。实施“阳光村务”工程,依托“民情地图”“善美村居”,全市863个村(社区)实现村(居)务公开信息发布标准化。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不断修订完善。全市4293个村(居)民小组实现党组织覆盖,创建205个“五有”示范村(居)民小组。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小微权力清单。建立35个“一站式”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示范点,城乡社区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党建引领,深化“双同步”融合机制,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154个,党建工作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加强社会培育,规范登记审批,全部事项实行网上办理、一个工作日办结,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1435家,3A及以上等级社会组织38家。开展社会组织“契约共建、服务社区”“进乡村、助振兴”活动,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婚姻登记和惠民殡葬有序推进。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实行“全城通办”。实施城乡居民7项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政策,提供免费服务92014万宗,免除费用约10706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不断优化。加强界线管理,扎实做好市、县两级界线联检工作,努力实现平安边界建设全覆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圆满完成。开展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全市正式命名道路221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