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民发〔2014〕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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