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民函〔2017〕29号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实施2016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6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网上填报和纸质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登录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swnpo.swmz.gov.cn/),点击首页左侧业务办理进入汕尾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登录系统,按步骤点击年度检查申请办理,按系统提示如实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写并保存提交。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可查看年度检查结论。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31日,社会团体应按时填报,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同时,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社会团体自行承担。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社会团体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
(二)纸质材料报送。
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审批通过后,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准备齐全后(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首页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并于2017年6月30日前送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监管处加盖年检印鉴。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末页应同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并提交一式三份。
(三)其他说明。
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团体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既要按时填报,也要如实填报。2016年度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2015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团体,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为提升年度检查的监管效果,我局可以根据2016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可以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实地抽查结果,确定社会团体2016年度的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分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或社会团体章程行为,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三)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团法人成立必备条件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整改的,我厅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由我局在《汕尾日报》或汕尾市民政局信息网、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告。
五、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网上填报操作、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20-87554998;
(二)填报内容、材料报送、党建信息填报咨询:0660-3370843。
汕尾市民政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