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民函〔2017〕27号
各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6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7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网上填报工作。网上填报系统于2月28日开通,逾期网上填报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二)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登陆汕尾市社会组织网(http://swnpo.swmz.gov.cn),点击首页左侧业务办理进入汕尾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扫描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相关内容。
2.年检事项:年检内容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变动、履行登记手续情况、党建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使用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以及承接政府职能、委托事项、购买服务项目、组织开展论坛、参与国际组织活动、接受境内外资助等重要事项披露。
3.财务报告:需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原件一份,财务审计报告书应含审计结论、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并附有社会审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等资质证明文件)。
4.结果确认: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报送后,网页显示年检办结时,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A4纸质文本,首页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两份;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一式一份),并携带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审计报告原件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加盖年度检查结论印鉴。
5.社会组织信用统一代码证书: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到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逾期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三、结论公告
市民政局在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布。
四、其他事项
今年,我局将对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抽查审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0-3370843
地址:市区政和路市民政局二楼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汕尾市民政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