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广泛动员我市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动员我市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投身支持参与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
(一)捐赠物资
接受单位:汕尾市红十字会
捐赠方式:统一寄送
地 址:汕尾市城区通港路西小区16栋2号
联系电话:0660-3320903 0660-3320334
联系人及电话:陈锦标18138105905 黄少正13428231793
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正压防护头套、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披肩面罩、面型呼吸防护器、眼罩、防护面屏、医用防护口罩(N95拱形、N99)、普通外科口罩、连体防护衣、一次性防护服(BSL-3实验室使用)、加长丁腈手套、带袖长袍、乳胶手套、洗手衣、ESD靴套、一次性鞋套、护士鞋(38-42码)、高筒鞋靴、快速手消毒液等。
现阶段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需求再适时调整。
(二)捐赠资金
接收单位:汕尾市慈善会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户 名:汕尾市慈善会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汕尾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20090 02109 02493 3603(人民币)[19位]
办 公 室 电 话:0660-3396919 0660-3392320
联系人及电话:林陆瑜 13828942886 蔡智伟 13502587668
传 真 电 话:0660-3396919
注意事项:捐款时请注明“防控新冠肺炎”。因银行划账时没有地址记录,请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划账捐款后务必复印汇款回执,并在复印件上附写捐款企业名称或捐款人姓名、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后,传真到汕尾市慈善会,以便邮寄捐赠发票。
二、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三、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确保捐赠款物真正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考上述要求进行。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