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市社会组织管理局作为办理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的机构,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好地保障广大服务对象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指引如下:
一、推行网上办事
为减少人员聚集,建议尽量选择网络、微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业务办理一律实行网上办理,汕尾社会组织网(http://shanwei.gdnpo.jmeii.com/),减少到办公场所现场集中办理业务,降低感染风险。网上办理后,如需提交原件材料的,可专递邮寄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4号市民政局办公楼二楼,邮编516600)。
二、延后办理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如无紧急特殊事项,建议尽量推迟或延期办理业务。
三、加强个人防护
办事人员办理业务时,建议提前进行电话预约,避免人员集中。在预约时间内办理业务时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大楼门口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对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谢绝进入大楼。在办事过程中避免聚集,注意保持人与人之间安全间距。离开大楼时,请按要求妥善处理好用过的纸巾和口罩。
四、做好卫生防疫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将定期对环境、办公桌椅和办公设备进行消毒,保持清洁、通风。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服务,做好体温检测,严格落实预防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及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坚信,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联系电话:3370843
3236166(传真)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