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市民政局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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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5 00:00
-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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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我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主管全市优抚安置、双拥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规范全市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本级福利资金和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优抚安置科、双拥科、救灾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办公室。有1个直属行政单位: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有9个直属事业单位: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殡管所、市军休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市彩票发行中心、市优抚医院、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局机关核算单位含局本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殡管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核算单位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财政供给人员情况。实有编制52人,实有在职人员42人、离退休人员20人,遗属1人。 (三)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完成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乡医疗救助水平、孤儿保障水平达标,各地对本地户籍城乡居民实施殡葬基本服务均由政府免费提供的政策。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出台《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制订《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职责及议事规则》和《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部门配合工作机制。 开展敬老“平安计划”,对全市敬老院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成立了减灾委员会,出台《汕尾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高效应对自然灾害,实现零伤亡和零事故。 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落实。完善全市各类优抚对象身份信息,做好相关评残等各类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工作,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均有所提高,及时足额发放补助金。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动员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728人。 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抢救保护。完成烈士纪念碑(亭)抢救保护10座,零散烈士墓抢救保护3159座,多次受到省厅表扬。 双拥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软硬件建设,开展双拥一系列创建活动。积极支持国防建设和部队海训。驻汕部队发扬部队优良作风,开展拥政爱民系列活动,共同推进双拥工作水平上新台阶。 进一步规范社会福利机构管理。陆河县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单位已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农村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等各类福利、救助机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找出来的安全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全市各福利院均安装了可视监控设施。 推进养老服务业改革发展。在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的支持配合下,汕尾市福利院建设项目有所推进,现正在按程序办理之中。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得到巩固提高。市委把村务公开工作提升到领导决策层面。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分别加强督查指导,有力推动村务公开规范化、示范化建设。全市70%以上村(社区)达到“广东省村务公开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全市已建有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136个。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不断改革发展。全市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784个,直接登记社会组织40个。继续推行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相结合的混合管理模式,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推进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确保社会组织规范运作。优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将审批时间压缩了50%。开通了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和汕尾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继续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工作力度,市级社会组织已建党组织32个,党建工作覆盖率达100%。 专业社会工作推进步伐加快。全市现有持证社工141人,比上一年度增长38.3%。 殡葬服务管理逐步规范。出台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规范性文件,建立殡葬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在省政府殡改考核验收中,我市2013-2014年全省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结果达标。全市建成并开业公益性公墓2座、在建(扩建)公益性公墓5座。 区划地名管理有序推进。督促陆河县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依法审批有关房地产建筑物命名13宗。对市城区部分路牌进行了3次修补,累计维修路牌60多块。努力建设平安和谐边界,完成界线联检任务。 城市生活无着救助管理工作稳妥推进。通过部门联动、集中救助、街头救助、“寒冬送温暖”等多种方式,及时有效地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全市共接待求助人员1.39万人,实际受助人员1.19万人。 收养和婚姻登记工作依法规范。全市办理收养登记10宗,结婚登记34121对、离婚登记4707对。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收入决算1984.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6.70万元,其他收入97.7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支出决算178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733.1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29.18万元,占36.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83万元。项目支出1103.93万元,占63.7%,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50万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专项资金32.99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包括:会议费2万元,婚姻登记管理经费5万元,低保工作经费6万元,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经费5万元,老区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救灾救济工作经费6万元,优抚对象及复退军人信访维稳工作经费4万元);拥军优属317.91万元;老龄事务11万元;民间组织管理9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33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2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7万元(包括:婚姻和收养登记成本费用2万元,春节慰问低保五保特困户和敬老院、福利院等单位12万元,救灾储备经费10万元,民政信息化建设经费5万元);其他优抚支出27.22万元;退役士兵安置7.6万元;殡葬4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28.87万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72.5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07万元,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27.78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9.37万元,比上年减少5.8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43万元,与上年21.30万元基本持平。本年无购置支出,公务车保有量5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1.43万元,平均每辆4.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加0.13万元,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稍有增加。 2.公务接待费支出7.94万元,比上年减少19.88%,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包括大型活动及上级检查调研、外省市交流接待。国内公务接待156批次,812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97万元,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厉行节约,节约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6年9月5日 |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我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