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 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及市委、省总工会的指示、决定,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2.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3. 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及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5. 协助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管理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级产业、行业工会及市直属企业工会领导干部;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级产业、行业工会及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6. 调查研究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7. 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 负责工会省内外联络工作,发展同省内外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负责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联络交流工作。
9.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总工会是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市各产业工会及市属各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市总工会由市委和省总工会领导。是主要人民团体之一。
本部门包含汕尾市工人文化宫、汕尾市职工业余学校下属单位,本部门包含下属单位预算内容。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16人,临时工5人。退休人员13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汕尾市总工会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汕尾市总工会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汕尾市总工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499.4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2.98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48万元,比上年增长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9.48万元,比上年增长1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482.1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9.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0.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45.61万元,增长10.40%,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及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2.12万元,比上年增长10.40%。其中:基本支出217.12万元,比上年增长12%;项目支出265万元,比上年增长10%。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93万元,比2014年减少0.13万元,下降0.1%。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25%,本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辆。汕尾市总工会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25%,比2014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
4.公务接待费2.0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2.75%,比2014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发生国内接待25次,接待人数共150人。主要包括用餐、住宿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9万元,包括:办公费4.3万元,手续费0.32万元,,水电费2.67万元,邮电费1.09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护费5.03万元,租赁费0.16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固定资产516.1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418.19万元;交通运输工具26.39万元,其他设备71.58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