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
2、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制定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7、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进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8、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11、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质监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质监系统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质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计量、标准化管理、认证认可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等工作的政府部门。本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管科、产品质量监管科、与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科、标准化科、计量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审批科、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汕尾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预算内容。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60人,其中:在职51人,临工9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2015年度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1175.8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64.02万元,增长5.76%。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4.39万元,比上年增加29.7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74.39万元,比上年增加29.7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1.50万元,比上年减少64.2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84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74.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4.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1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78.35万元,减少8.52%。主要原因压缩经费开支。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1万元,比上年下降8.52%。其中:基本支出725万元,比上年增加27.05%;项目支出115.16万元,比上年减少66.91%。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1.51万元,比2014年减少1.9万元,下降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主要原因: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45万元,占“ 三公”经费的87.12%,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7.12%,比2014年减少1.94万元,下降6.6%,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用车开支。
4.公务接待费4.0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2.88%,比2014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7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栏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18.19万元,印刷费12.44万元,手续费0.31万元,水电费16.97万元,邮电费24.02万元,物业管理费13.36万元,差旅费14.49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固定资产本年度合计2939.88万元,本年度固定资产增加3.25万元,主要原因办公设备的购置。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今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