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制改革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2.负责推动市政府所属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已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管理、协调、监督,推动进驻部门服务窗口公开、公平、公正办事,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廉洁、优质的服务。
3.配合市政府办公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负责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审批、网上交易、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等办事功能,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5.负责对进驻部门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
6.负责制定和实施各项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7.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全市政务服务考评和电子监察工作。
8.宣传和督促落实市政府投资优惠政策以及便民利民措施。
9.受理有关咨询与投诉,依法依规处理相关问题。
10.指导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协调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有关职能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
11.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制改革和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部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5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2015年度汕尾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134.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1.3万元,增长18.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8万元,比上年增长18.7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4.8万元,比上年增长18.7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128.28万元(我办工资福利在市府办统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8.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1.8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28万元,比上年增长18.76%。其中:基本支出128.28万元,比上年增长18.76%;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91万元,比2014年减少2.94万元,下降1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今年没有安排因公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今年没有安排购置公务车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8.8%,比2014年减少1.39万元,下降12%。我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4.公务接待费4.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1.2%,比2014年减少1.55万元,下降15%。我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2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栏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28.74万元,印刷费9.33万元,水费0.42万元,电费16.75万元,邮电费3.12万元,差旅费6.9万元,维修(护)费3.17万元,会议费0.7万元,培训费0.43万元,公务接待费4.98万元,劳务费13.65万元,福利费5.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55万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办办公用房面积1100平方米,机动车辆1辆,空调8部,电话机40部,pc机30部,复印机1台,打印机10台(我办为市府办报账单位,资产统计在市府办财管科,本单位没有做资产统计金额)。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