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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5年度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 2018-03-23 11:08
  • 来源: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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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市人社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管理技工学校,大、中专毕业生报到工作,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落实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呈报及办理工作。落实市直和指导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公务员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10.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做好科以下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违法案件。

13.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的正处级工作部门,本部门下设办公室、综合信息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就业促进科、培训教育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科、财务与基金监督科、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科、养老失业保险科、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劳动监察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等16个科室,下属有市人才服务办公室、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市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

决算单位构成看,部门决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本级决算(含市人才服务办公室、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办等非独立核算单位),不包含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技工学校等4个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部门人员构成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含市人才服务办公室、市干部培训中心、市人事考试办),在岗工作人员92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财政供养)69人、借用人员7人、劳务雇用人员16人;退休人员(财政供养)18人,在岗及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数共87人,实行全额拨款。部门人员不包含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技工学校等4个独立核算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15年度市人社障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5年度市人社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5475.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933.56万元,增长100.54%。主要原因是2015年加大力资源市场建设项目及高技能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79.36万元,比上年增长107.6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79.36万元,比上年增长107.3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上级补助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196.54万元,比上年下降47.6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2069.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7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1.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25.2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4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元;债务利息支出0元,其他支出0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848.44万元,下降29.07%,主要原因是我局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及高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尚未完成,工程款支付尚未完毕。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1.47万元,比上年下降24.81%。其中:基本支出1195.07万元,比上年增长54.82%;项目支出716.4万元,比上年下降59.53%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3.上缴上级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我局“三公经费”支出为56.31万元,比2014年减少9.19万元,下降14.03%,其“三公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占“三公经费”0%,与201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无安排因公出国出(境)。

2. 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201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局无新购置公务车辆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5.41万元(公务用车保存量8,主要用于公务及执法用车),比2014年度减少8.61万元,下降25.3%,减少支出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节省了公车费用的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30.9万元,国内接待批次123个,接待人数1568人,比2014年度减少0.58万元,下降0.58%,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厉行节约,节省行政成本。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来访外宾0人次.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1.13万元,包括:办公费32.7万元,印刷费19.5万元,手续费0.41万元,水电费24.89万元,邮电费12.31万元,差旅费18.9万元,维修费35.85万元,会议费41.3万元,培训费3.26万元,公务接待费30.9万元,劳务费31.16万元,工会经费35万元,福利费29.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5.41万元,其他交通费9.24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无安排市级预算资金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局现有总资产4180.3万元,其中:房屋资产2669.68万元,设备设施1510.62元(含括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设备、高技能实训基地培训设备)。以上资产设备都在使用当中,各项资产设施有效完善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的需求,方便了群众的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业绩,其中人力资源市场公用服务设备有效投入各乡镇基层使用,方便群众事务办理;高技能实训基地设备给予技工学校使用,提高资源共享使用,完善技工学校教育设施,提高技能教育质量。

七、决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01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02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03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04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05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06表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07表(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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