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共8张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对全市供销社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以及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供销社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4科1室,即办公室、人事监察科、财会审计科、合作指导科、科技业务科。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供销社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实有在编人数18人,其中:在职14人,退休人员18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汕尾市供销社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2015年度供销社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汕尾市供销社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本社2015年度收入数为343.79万元,与2014年决算数减少101.47万元,减少22.78%。主要原因是我社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减少了相关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64万元,比上年下降3.6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3.64万元,比上年下降3.6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事业收入0.15万元,比上年增长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支出决算说明
本社2015年度支出数为337.98万元。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337.9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0.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1.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5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3.08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07.27万元,下降24.09%,主要原因是我社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减少了相关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84万元,比上年下降5.25%。其中:基本支出298.42万元,比上年增长19.56%;项目支出39.42万元,比上年下降63.15%。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6万元,比2014年减少0.4万元,下降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其中:购置公务用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8%,比2014年减少0.2万元,下降3.33%,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公务车管理。
4.公务接待费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8%,比2014年减少0.2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强化“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相关支出。发生国内接待14次,接待人数共140人。主要包括:交流会议,对业务进行检查工作。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5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栏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6.5万元,印刷费1.4万元,水电费1.4万元,邮电费0.19万元,差旅费7万元,会议费1.7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项为推进性公开工作,固定资产为 283.98万元,其中:房屋 215.75 万元,车辆2台 24.76 万元 ,办公设备 52.99万元等。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汕尾市供销社在2015年部门决算中没有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