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法制局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协调、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解释及上报备案等工作。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府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具体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的各种行政案件。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审核、申报、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行政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论证审查。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府所属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组织、指导、检查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接受行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市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市政府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秘书科、行政复议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法规科、法律事务科,我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编制16名,在职人员16名。
第二部分2015年度汕尾市法制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汕尾市法制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257.6726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09814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提高,业务工作量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38928万元,比上年增长7.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9.38928万元,比上年增长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8.2834万元,比上年下降42.1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257.6726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11.1433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59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3.74807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62175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1.09814万元,增长4.5%,主要原因是工资待遇提高,业务工作量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38928万元,比上年增长17.13%。其中:基本支出168.33728万元,比上年增长2.48%;项目支出75.3520万元,比上年增长10.81%。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0246万元,比2014年增加3.4842万元,增长53.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201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该工作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5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9%,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响应公车改革,严格控制公车编制。市法制局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应急和领取紧急文件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4.9%,比2014年增加3.514万元,增长58.57%,主要原因是工作业务量增加。
4.公务接待费0.510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比2014年减少0.0298万元,下降5.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行为等方面下了功夫。我局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26人。主要包括兄弟市县单位来访,上级领导莅临指导工作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74807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栏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34万元,印刷费23万元,水电费0.5564 万元,邮电费0.1708万元,差旅费30万元,会议费2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2014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实行采购项目。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单位国有资产总额为1328529.73元。其中:流动资产约947263.43元,占71.3%;固定资产381266.3元,占28.7%;对外投资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其中较大数额国有资产为交通运输工具公车一部,价值248800元。无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或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益情况。资产主要用于履行政府法制工作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办公。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