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种子站是负责种子管理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广东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国家有关种子法律、法规、规章;拟定组织实施农作物种子发展规划;
2. 指导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组织推广良种品种鉴定和质量检验;承担农作物种子的质量监督、行业管理和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
3. 培训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负责农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繁育、推广工作;
4. 农作物品种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至2015年底我部门核定编制数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占总编制数的100%。年末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占实有人数的100%;离退休人员2人,占实有人数的40%。
第二部分 2015年度汕尾市种子站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汕尾市种子站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244.0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81.66万元,增长291.31%。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有一项目,用于汕尾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区域站检验室配套仪器设备、检验室装修家具安装工程,导致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02万元,比上年增长297.7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0.02万元,比上年增长297.7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上级补助收入4万元,比上年增长100%;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二、支出决算说明支出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212.9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73.0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50.59万元,增长241.48%,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有一项目,用于汕尾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区域站检验室配套仪器设备、检验室装修家具安装工程,导致2015年度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8.95万元,比上年增长246.23%。其中:基本支出61.82万元,比上年增长57.10%;项目支出147.13万元,比上年增长600.62%。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4.经营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01万元,比2014年减少0.21万元,下降4.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该年度没有发生公车购置及运行费。汕尾市种子站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应急、机要与执法。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3.79%,比2014年减少0.09万元,下降2.61%,主要原因是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4.公务接待费0.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6.21%,比2014年减少0.13万元,下降16.6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汕尾市种子站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次,接待人数共80人次。主要包括省安排的异地种子抽检工作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事业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包括: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0 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我部门的固定资产总额为904103.10元,其中:通用设备599010.90元,专用设备283712.20元,家具、用具21380.00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没有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 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 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 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 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 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 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 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 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 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 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 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 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 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 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