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纲要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
2.负责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入、组建、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3.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负责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推动企业与风险投资基金对接融资,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4.协调和支持省驻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5.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6.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7.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金融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金融局内设综合科、金融管理科。市金融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截至2015年底,市金融局核定编制数6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在职实有人数4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汕尾市政府金融工作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公开表,空表为当年度无数据。
第三部2015年度汕尾市政府金融工作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8万元,比上年增长3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其他单位拨来办公场所维护)。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95.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6.45万元,增长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费增加,给企业补贴增加14.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8万元,比上年增长35%,其他非本级财政收入2万元。
二、支出决算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增长35%,其中:基本支出28.9万元;项目支出64.8万元(含企业补贴: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保费补贴(市级)部分支出25.49万元),比上年增长56%,主要是给企业补贴由2014年的9.5万元上升至25.49万元。
2. 20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93万元,比2014年 减少0.62万元,下降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2014年持平,主要是今年未发生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2014年持平,主要是今年未发生公车购置费。
市金融局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人员公务活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9%,比2014年减少0.2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出行用车。
4. 市金融局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31批次,接待人数共312人。主要包括省级相关单位和其他地市金融单位;证券、保险机构;融资机构;来汕调研企业等。公务接待费5.6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比2014年减少0.42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万元,包括:办公费0.9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2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8万元,会议费0.6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2014年持平。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2015年资产16.8万元,其中:公务车11万元(折旧后),1台;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5.8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市金融局2015年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