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水务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水务工作的政策及有关规定,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审核市内主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
二、 机构设置
内设9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计划与财务审计科、水政水资源科、建设与管理科、农村水电与水土保持科、质量安全监督与农电科、水库移民办公室、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与水政监察支队。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水务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 部门人员构成
局机关编制43名,实有在职人数77人,临时工11人,离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2015年度汕尾市水务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汕尾市水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汕尾市水务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23250.75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9657.64万元,增长547.09%。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决算收入数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42.75万元,比上年增长584.1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275.79万元,比上年增长560.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66.96万元,比上年增长4159.74%);其他收入8万元,比上年下降95.92%。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5907.5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15.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7.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29.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845.39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2314.44万元,增长64.41%,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决算支出数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45.53万元,比上年增长58.41%。其中:基本支出950.31万元,比上年增长43.53%;项目支出4395.22万元,比上年增长62.05%。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4.02万元,比上年增长2340.62%。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554.02万元,比上年增长2340.62%。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3.77万元,比2014年减少2.78万元,下降5.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额度。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额度。单位公车保有量4辆,主要是三防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4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2.41%,比2014年减少0.09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减少、合并出车次数控制车辆运行成本。
4.公务接待费3.3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9%,比2014年减少2.69万元,下降44.76%,主要原因是由于更加严格的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次数和接待标准。本单位共发生国内接待15次,接待人数共150人。主要包括上级调研、学习交流。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2.91万元,包括:办公费32.44万元,印刷费3.55万元,水电费20.56万元,邮电费6.22万元,差旅费58.67万元,维修(护)费20.66万元,会议费4.46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2015年末总资产32637.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383.48万元;固定资产2008.14万元;在建工程8246.08万元。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58%,6.15%和25.27%。固定资产总额2008.14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1765.94万元,是主要的固定资产组成部分,占87.94%。本单位的资产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固定资产的年度增长率0.58%。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除上述预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本部门在2015年部门决算中无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汕尾市水务局(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