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能
我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主管全市优抚安置、双拥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济工作;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规范全市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主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本级福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设9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优抚安置科、双拥科、救灾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办公室。有1个直属行政单位: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有9个直属事业单位:市殡管所、市军休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市彩票发行中心、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中心、市优抚医院和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局机关核算单位含局本级、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市殡管所、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中心。本次公开为局机关核算单位的决算情况,不包含市军休所、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3个二级预算单位的决算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局机关核算单位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财政供给人员情况。实有编制47人,实有在职人员40人、离退休人员21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收入决算1619.19万元,比上年减少18.4%,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6万元,占收入决算的94.86%,其他收入83.19万元,占收入决算的5.14%。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支出决算1661.07万元,比上年减少6.98%,主要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目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43.8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83.49万元,占44.2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1.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26万元。项目支出860.37万元,占55.73%,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组织事务支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财政专项资金17.37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万元;拥军优属284.5万元;老龄事务7万元;民间组织管理9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25.96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7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26万元(包括:慰问经费62万元;流浪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经费21万元;救灾救济工作经费6万元;婚姻登记管理经费5万元;低保工作经费6万元;民政信息化建设5万元;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维护经费2万元;优抚对象及复退军人信访维稳工作经费4万元;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核对中心工作经费3万元;老区建设工作经费2万元;救灾储备经费10万元);其他优抚支出33.08万元;退役士兵安置9.76万元;殡葬5万元;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72.89万元;其他农业支出1.93万元;其他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4.87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0.85万元,比上年减少29%,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64.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万元,比上年减少37.0%。本年无购置支出,与上年持平。公务车保有量4辆,比上年减少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平均每辆3.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保有量比上年减少,同时严格控制公车使用,节约了公车费用。
3、公务接待费决算7.35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35.3%,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35个,366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7.43%,原因是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32.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84万元。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