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汕尾市工商业联合会机构设置和职能
汕尾市工商业联合会内设一室二部:办公室、会员与经济信息联络部、党建工作部。主要职能: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保密、信访、督办、宣传、信息等工作;承担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为会员出国(境)进行商务活动申办因私护照服务;负责机关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纪检监察、计生和工、青、妇等工作。
2、会员与经济信息联络部
指导县级工商联组织建设;管理和指导本级经济性的社团组织;做好建立和管理会员数据库;负责对会员的政治安排提出意见,做好出任本会常委、执委人选的推荐、考察工作;负责会员培训工作,协助会员企业处理经济纠纷;组织会员开展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贯彻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为会员提供经济信息和咨询服务;协助组织会员参加各种展销会、交易会;协助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工作;加强与各地工商联和工商界人士联系;联系外资企业、香港澳台和海外工商社团、工商界人士,开展民间交流的对外经贸合作。
3、党建工作部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定;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做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代表和人代会代表选举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表彰的评选工作。
中共汕尾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两新”组织党工委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决定。
2、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群共建等工作;督促检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划、政策和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
3、负责审批市辖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企业党组织的设立、撤销、合并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
4、负责抓好市辖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企业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思想、作风、保障等方面的长效机制;负责市辖工商业联合会会员企业党组织党员管理服务、教育培训和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工作。
5、承办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尾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成立于2006年5月26日,是专门受理民营企业投诉的机构,由汕尾市工商业联合会负责具体运作。其任务和职责是接受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工作的投诉,直接组织或会同有关单位协调组织调查民营企业的投诉,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企业;定期或不定期向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受理投诉情况,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参与市统一组织的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民主评议活动,结合民营企业的投诉情况提出参考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民营企业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对重大紧急的投诉问题,直接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不属于投诉中心受理范围的投诉,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和协助;指导各级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工作机构的业务工作;定期召开全市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工作会议,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工作经验,研究有关问题;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在职10人,退休人员8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45.23万元,与2015年度241.88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35万元,增长1.37%。主要原因是增加发放车改补贴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5.23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45.2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3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增加发放车改补贴等;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45.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45.2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一是工资福利支出;二是发放车改补贴支出;三是发放住房补贴支出、四是公用经费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33万元,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67万元,下降25.8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零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83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46.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零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3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1.17万元,下降24.22%。
3.公务接待费决算5.5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3.25%。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7个,共176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1.5万元,下降27.27%。
汕尾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7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