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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汕尾市总工会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汕尾市总工会是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市各产业工会及市属各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市总工会由市委和省总工会领导。是主要人民团体之一。
本部门包含汕尾市工人文化宫、汕尾市职工业余学校等下属单位。
主要职能:
1. 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作方针,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及市委、省总工会的指示、决定,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
2.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
3. 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及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5. 协助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组管理各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级产业、行业工会及市直属企业工会领导干部;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市、区)总工会和市级产业、行业工会及企事业单位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责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工作。
6. 调查研究职工劳动安全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状况,发挥监督、指导和服务作用;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就业、工资、保险、福利等情况,推进职工社会保障和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等具体工作。
7. 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 负责工会省内外联络工作,发展同省内外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负责与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工会的联络交流工作。
9.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21人,其中:在职16人,临时工5人。退休人员12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520.80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1.32万元,增长4.27%。主要原因: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0.8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538.15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56.03万元,增长11.6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38.1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268.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8%,基本支出用于:群众团体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项目支出2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20%,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厂务公开、工会疗养休养、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汕尾市总工会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7.5万元,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8.43万元,下降112.4%。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5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3.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8.4万元,下降152.7%。
3.公务接待费决算2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6.66%。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0个,共50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03万元,下降1.5%。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无
六、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无
附件: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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