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
法制局是负责政府法制工作部门。本部门内设秘书行政科、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复议科、法律事务科、规审科6个内设科室。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 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协调、修改、审核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3. 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解释及上报备案等工作。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府所属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4. 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的具体工作。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的各种行政案件。具体组织、监督实施《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审核、申报、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协调行政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5. 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6.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论证审查。办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府所属各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7. 组织、指导、检查全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接受行政法律、法规咨询服务。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8. 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市政府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市政府作为当事人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参与市政府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办理市政府委托的其他法律事项。
9. 负责市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协调工作;参与市政府规章草案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规章的报送备案、组织清理、组织评估工作;承办国家和省相应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配合参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审查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人员16人,退休人员3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12.4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54.75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新增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72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7.5%;其他收入7.7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12.42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54.75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新增支付地方立法工作、开展政府法律事务工作、依法行政考评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12.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12.4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基本支出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日常事务以及法制建设业务工作。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法制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95万元,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0%,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9.45万元。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是指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公务用车租赁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9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5万元。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06万元,下降0.6%。
3.公务接待费决算0.5万元,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主要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占“三公”经费总额的5%。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9个,共9人次。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减少0.01万元,下降1.9%。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以实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为准支出的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
六、主要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无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