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是深入调查研究,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在汕尾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二、机构设置
按编委编制,本单位设1办公室,没有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2人,其中:在职2人,临工0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致公党汕尾市委员会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致公党汕尾市委员会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69.28万元,与2015年度57.17万元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11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发放车改补贴;二是增加发放住房补贴三是增加民主党派管理事务经费等。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28万元,比上年增长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28万元,比上年增长1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事业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经营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他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合计69.2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8.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数增加12.11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和公用日常经费等。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8万元,比上年增长17%,其中:基本支出69.28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2)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4)经营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4万元,比2015年减少0.96万元,下降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占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保有量。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公务接待费决算2.04万元,占“三公的”经费的100%,比2015年度减少0.96万元,下降47%。,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是各项资金活动实行厉行节约。本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批次18个,共72人次。主要包括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用餐、住宿等。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3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栏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1.89万元,会议费9.58万元,培训费0.80万元,公务接待费2.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1万元,印刷费7.5万元,水电费0.07万元,邮电费0.57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2.44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决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决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决算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本单位没有政府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资产、财务管理正常,2016年度决算现有固定资产资金6346元,主要包括: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1台(新增),文件柜3个与办公沙发1套。其余办公设备等由省委会以及市财政局赠送。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在2016年部门决算中没有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