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
2、负责产品质量宏观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3、制定现代质量监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
4、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标准化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7、负责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组织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对特种设备进口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8、负责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组织协调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有关专项打假工作,对重大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11、依法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质监系统干部业务培训和素质教育相关工作,指导全市质监系统规范化建设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建设,统筹全市质监系统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负责产品质量监督、计量、标准化管理、认证认可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等工作的政府部门。本部门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监管科、产品质量监管科、与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科、标准化科、计量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行政审批科、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汕尾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办公室),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预算内容。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60人,其中:在职51人,临工9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2016年度汕尾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930.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45.14万元,下降20.85%。主要原因: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4.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6.46万元,比上年下降24.9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6.46万元,比上年下降24.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24.28万元,比上年增长22.45%。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1131.9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13.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0.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0.3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3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90.93万元,增长34.59%。主要原因是管理体制下划为地方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按地方标准执行,开支有所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3.73万元,比上年下降3.89%。其中:基本支出680.66万元,比上年下降6.23%;项目支出193.07万元,比上年增长67.66%。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38万元,比2015年减少23.13万元,下降73.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主要原因: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3.63%,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3.63%,比2015年减少21.33万元,下降77.5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进行了拍卖处理。
4.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37%,比2015年减少1.8万元,下降44.8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以及管理体制下划地方后,接待省局任务大幅度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栏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9.20万元,印刷费2.92万元,手续费0.35万元,水电费3.43万元,邮电费11.88万元,差旅费19.23万元,会议费3.13万元,培训费0.86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固定资产本年度合计2748.53万元,本年度固定资产减少91.35万元,主要原因为公车改革,公务车辆按规定进行拍卖处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宏观质量管理能力增强,质量强市工作和打假工作有序推进。
1.质量强市建设力度逐步加大。一是全面提升质量强市战略地位;二是争取到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三是努力构建全市共治局面。2.打假工作向纵深推进。一是工作重点不断突出;二是区域打假协作机制取得新突破;三是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积极联系市委政法委等部门,推动市、县两级打假办开通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市92家成员单位进行信息对接,确保打假信息能快速共享,达到彻底、全面打假的效果。
我局在履行市打假办职责时,也注重自身系统的打假工作,全市质监系统全面深入开展“双打”、“质检利剑”行动,针对农资、建材、服装和家具等产品和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出动执法人员7885人次,检查企业861家,立案75件,罚没款99万多元。联合海丰县质监局集中销毁缴获的服装、鞋子、建材等一批假冒伪劣商品,货值约22万元。
(二)质量基础建设有新突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能力提升
围绕我市的产业发展特点,大力推进标准、计量等质量基础建设,创新“汕尾标准”,努力推动“汕尾标准”上升为“广东标准”,大力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全力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服务地方和企业经济发展。
1.我市诞生首个省级技术标准化委员会。2.旅游标准化建设发展飞速。3.主导的《镀金属饰品》地方标准列入省地方标准体系。4.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数量创我市历年之最。 5.计量标准和保证能力建设显著加强。
(三)技术支撑建设有新发展,服务产业园区提质增效
围绕我市的产业园、专业镇、高新区、产业集群、产业聚集所在地的布局,紧密结合我市的产业发展趋势,在我市原有省质量监督服装产品检验站(汕尾)的基础上,继续推动三大省级产品检验站建设,助推液晶显示器、金银珠宝玉石、建筑板材等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创新发展。
1.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基建有序推进。2.三个省级产品检验站建设速度加快。省质量监督金银珠宝玉石检验站(汕尾)完成了设备采购、人员培训、场地改造和资质认定,并通过省质监局的验收;省质量监督液晶显示产品检验站(汕尾)获省质监局批准筹建,现已完成能力建设和设备配置技术论证工作,并启动了设备采购工作,实验室检测场地也正在规划之中;省质量监督建筑板材检测站(汕尾)已向省质监局申报立项并获受理,取得了省质监局的筹建批复。
(四)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我局强抓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监管工作,确保了全年没有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事件,没有出现新的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有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1.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加强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相关产品、3C认证等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突出民生导向,对五金制品、鞋类、人造板、食品用塑料容器、一次性塑料餐具等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抽查334家企业334个样品,发现不合格20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5.81%,对于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和企业依法进行处置。2.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持“零事故”。全市质监系统出动安全监察人员327人次,检查机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79家、施工单位10家、检查特种设备486台、排查安全隐患47项、发出指令书11份。针对其他地方电梯事件频发问题,在开展电梯常规检查的基础上,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为目的,对全市范围内在用的电梯进行专项检查,我局检查电梯使用单位76家、检查电梯204台、发现安全隐患34项,已全部落实整改到位,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据统计,全市辖区内连续16年保持电梯安全“零事故”的良好态势。同时,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提高电梯使用管理者的安全意识。全市电梯确权率和责任险投保率达到99.2%和97.6%,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7%和20%。3.自主研发项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针对近年来其他地方电梯事件频发的问题,我局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热点,以保障人民财产健康为目的,在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汕尾检测院科研技术较为薄弱和科研人才较少的情况下,指导该院自主研发了“可分离式电梯限速器”,该发明是将一体式的电梯限速器的动作速度监测机构和动作执行机构进行分离,实现动作监测机构(部件)的互换,解决了在用电梯限速器的检验问题,提高了电梯使用的安全系数,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项目研究成果还获得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国家发明专利,并填补了国内可分离式电梯限速装置的空白,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4.民生计量监督力度显著加强。计量器具强检数量显著增加,全市强检民用“三表”、医疗卫生等计量器具66997台(件),比去年增加约50%。对全市米、肉制品、水果加工品、茶叶等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进行了计量专项监督抽查,抽查36家企业定量包装商品71个批次,净含量合格54个批次,对不合格企业落实跟踪整改。出动人员32人次,对全市营业中3家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了4次监督检查,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份,督促和引导安检机构开展整改自律,推动安检机构规范发展。
(五)政务整治不断深化,服务意识不断提升
以简化行政审批为总抓手,全面提示服务意识,大力推动政务整治,努力打造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
1. 行政审批项目全面优化。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划入新成立的行政审批科的职能,并派专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推行“一门式”办理模式,积极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取消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各2项,规范公共服务2项,保留行政许可6大项22子项。与省质监局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实现100%业务均能在网上申办。自7月份进驻以来,共办理特种设备注册使用登记、操作人员证等行政审批项目1262件,没有发生拖延超时办理现象,实现办理时限与法定时限相比缩短50%以上,大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2.重点项目“直通车”服务获好评。针对汕尾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海丰)有限公司、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宝丽华陆丰发电有限公司等省、市重点项目,开通 “直通车”服务,主动到现场做好涉及质监职能的事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获得了企业的好评。3.落实检测费用免征和免费强检政策力度加大。严格落实《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要求,在2016年免征企业计量器具检定及产品质量检测费用268万,比去年增长24%;免征企业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测费用678.9万元,比去年增长27%,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为加强医疗卫生计量器具及市场衡器的规范管理工作,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与市场贸易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市质监系统对全市100家集贸市场、87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12103台(件)计量器具的进行免费强制检定工作,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及集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免费强制检定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免收费达到132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今年度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