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市民族宗教局部门概况
一、市民族宗教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三)研究提出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和城市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庆典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正处级),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不包含下属单位。
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宗教工作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公务员7人,干部1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现有编制9名。
第二部分 2016年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批复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度,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决算收入数为165.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8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项目支出增长。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9万元,比上年增长1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9万元,比上年增长11.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比上年持平;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165.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长19.8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9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111.9万元,与上年增长11.8%;项目支出54万元,增加4万元,比上年增长8%。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万元,比2015年增长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费用。我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持平。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活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6%,与2015年增长14%,主要原因是列入办公经费。
4.公务接待费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4%,与2015年减少0.08%。我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发生国内接待来访20批次来宾100人次,主要接待国内宗教组织、宗教人士,以及接待外地民族宗教部门来我市商谈业务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商品和服务支出”栏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34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差旅费5万元,会议费4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6年固定资产总值23.16万元。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共34000元;新购进文件柜1部3850元,空调3部共17232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上述预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由于民族宗教事项可能会增加应急及其他范围内事项的列支,以至预算及决算数据有可能增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