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共8张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侨联主要职能是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具有民间性、群众性、统战性、涉外性。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是中共汕尾市委领导的由全市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桥梁和纽带;本部门没有设立科室,没有下属单位,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侨联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4人,临工2人。退休人员4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侨联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侨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收入数为126.4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9571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二是发放车改补贴;三是发放住房补贴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47万元,比上年增长11%;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2015年增长0%,与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2015年增长0%,与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比2015年增长0%,与年持平。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支出数为126.4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1.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1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95715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工资福利;二是发放车改补贴;三是发放住房补贴等;。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6.47万元,比上年增长11%。其中:基本支出126.47万元,比上年增长11%;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经营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7.87万元,比2015年增加0.3338万元,增长4.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安排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其中: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5年持平。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机要应急。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3.8%,比2015年增加0.8088万元,增长1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侨场调研、车辆的维修费、油料费用支出。
4.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6.2%,比2015年减少0.4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控制接待人员次数。汕尾市侨联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1次,接待人数共98人。主要包括海外侨社团负责人来访;回乡探亲、寻根、旅游的海外侨胞及兄弟市侨联考察交流团。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9.16万元,包括:办公费4.94万元,印刷费7.4万元,水电费0.55万元,邮电费0.32万元,差旅费5.01万元,维修费0.35万元,租赁费0.34万元,会议费4.01万元,培训费0.62万元,公务接待费2.85万元,委托业务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5万元等费用。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6年没有安排政府采购支出费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有公务用车一辆(资产名你为:北京现代,车牌号为:粤NAQ626,原值为:132800.00元),主要用于机要通信应急情况等。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的支出。
2、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的支出。
3、本年度没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