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共8张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负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3、组织指导对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4、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5、承担对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6、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统筹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
7、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有及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8、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组织广告业统计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1、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12、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13、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14、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
15、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干部培训、素质教育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规范化建设和全市工商部门行政效能、行政行风建设,统筹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印发〈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机编〔2015〕35号)、《关于印发〈汕尾市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汕机编〔2015〕46号)和《关于设立汕尾市工商局信息服务中心的批复》(汕机编〔2016〕40号)文件要求,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内设10个机构,下辖直属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海湾分局、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华侨分局;汕尾市工商局信息服务中心,汕尾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加挂汕尾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2016年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和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海湾分局、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华侨分局;汕尾市工商局信息服务中心,汕尾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115人,其中:行政人员98人,事业人员17人。退休人员49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决算公开表(共8张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846.6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665.49万元,下降26.49%。主要原因:2016年我单位由省垂直管理转变为地方管理,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大幅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1.88万元,比上年下降25.12%,占本年收入合计的97.57%;其他收入44.81万元,比上年下降57.69%,占本年收入合计的2.4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零,比上年对比无增减;事业收入为零,比上年对比无增减;上级补助收入为零,比上年对比无增减;经营收入为零,比上年对比无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为零,比上年对比无增减。
二、支出决算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261.5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61.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5.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7.4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2.50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零;债务利息支出零,其他支出零)。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减少60.35万元,下降2.60%。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由省垂直管理转变为地方管理,人员经费减少年终奖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228.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4%。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684.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5.59%,基本支出用于:人员经费和公务经费;项目支出543.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41%,主要用于:一是工商行政管理专项;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三是执法办案专项;四是信息化建设;五是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六是组织事务;七是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28.50万元,比上年下降3.79%。其中:基本支出1,684.52万元,比上年下降19.31%;项目支出543.98万元,比上年增长138.04%。
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零元,比上年对比无增减。其中:基本支出为零元,比上年对比无增减;项目支出为零元,比上年对比无增减。
3.上缴上级支出为零元,比上年对比无增减。
4.经营支出为零元,比上年对比无增减。
5.对附属单位等支出为零元,比上年对比无增减。
三、一般公共决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5.03万元,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45.4万元,下降32.3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6.9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和专家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占“三公”经费总额的7.27%,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比2015年度增加6.91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全省工商系统培育便利营商环境与后续监管德国培训班,我局按照预算安排,经申请和审批,由1名同志参加该次培训;2015年由于我局无出国(境)培训、学习等活动,故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所以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对比2015年增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零元,占“三公”经费的0%,其中:购置公务用车零辆,公务用车购置费零元,比2015年对比无增减班花,主要原因是无更新购置公务用车。。本部门机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主要用于日常巡查、执法检查。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1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4.34%,比2015年减少43.61万元,下降41.63%,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车改革车辆减少,同时加强车辆管理。
4.公务接待费决算26.98万元,占“三公”经费总额的28.39%,比2015年度减少8.7万元,下降24.38%。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批次131个,共2,258人次。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用于召开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中按规定接待发生的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230.04万元,包括:办公费19.96万元,印刷费1.94万元,手续费0.75万元,水电费12.34万元,邮电费6.19万元,物业管理费8.03万元,差旅费8.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91万元,日常维修费7.60万元,租赁费0.84万元,会议费0.17万元,培训费1.89万元,公务接待费20.42万元,劳务费36.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20.95万元。
五、政府采购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的政府采购金额76.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6.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汕尾市工商局固定资产2016年末2,745.02万元。其中:土地110万元;房屋及建筑物956.46万元;通用设备1,486.96万元;专用设备1.79万元;图书文物及陈列品14.8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74.98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本单位资产的配置和使用均为合理正常。
七、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