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4年4月经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为汕尾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该中心的主要任务是承担市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建立和拓展畅通有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负责应急气象科普知识的编制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机构设置。为汕尾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该中心内部设置办公室、财务科、预警发布中心、五区六岗。本单位不包含下属单位。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心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5名,该中心现在岗在编4人,其中:在职8人,临工0人。退休人员0人。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实现信息录入、确认、审核、发布、传播和评估等业务扁平化管理,建立健全“六得”(“报得早(准)、审得快、发得出、传得畅、收得到、用得好”)的突发事件预警发布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全市预警信息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不间断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信息,进一步提高了全市预警信息发布的能力和水平,不间断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信息、为社会公众发布预警短信。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汕尾百姓的福祉安康,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2016年度汕尾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部门预算表(共24张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9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8.3万元。主要原因是实有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万元,比上年增长15%。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4.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万元;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万元;项目支出20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6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机关养老保险增加,其中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万元,比上年增长15%;
项目支出20万元,占总支出51.28%,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汕尾市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万元,比上年0增长。比2015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比上年0增长。比2015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费用。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系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比上年0增长。比2015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今年控制支出不得超过上年实际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0增长。比2015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今年控制支出不得超过上年实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1万元。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专项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专项公用经费维修维护费8万元、专项公用经费线路租赁费12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均未费用类支出,无对应政府采购目录需采购物品清单。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汕尾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办公地点在市气象局三楼,房屋、土地所有权归属汕尾市气象局,平台设备等国有资产299.6万元为汕尾市气象局按照一模平台建设,省级财政资金直接支付。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预算绩效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6年度与上年度经费和工作开展保持一致,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中心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