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汕尾市统计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拟订和实施统计工作规章、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完成国家、省统计局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及市人民政府交办的统计调查任务。
3、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组织、协调城市、企业、农村社会经济、各项典型和抽样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电、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9、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10、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1、管理直属调查机构,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国家、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本单位行政职能科(室)7个:办公室;综合核算科;政策法规科;工业能源统计科;农村和贸易统计科;人口社会科技统计科;投资统计科。还包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2个:社会经济调查队;统计普查中心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有行政科(室)7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科级事业单位2个,共有编制35人,在职实有人数42人,其中:在职31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退休人员8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 2016年汕尾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统计局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521.1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63.7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一是进行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增加专项经费;二是增加统计专业核算增加经费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1.1万元,比上年增长13.9%;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521.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5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63.7万元,增长13.9%。主要原因:一是进行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增加专项经费;二是增加统计专业核算增加经费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1.1万元,比上年增长13.9%;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3万元,比2015年减少7万元,下降2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1.7万元,占8.4%,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8.8%,比2015年减少7万元,下降30.4%,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额度,坚持只减不增原则。
4.公务接待费2.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1%,与上年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2万元,包括:其他交通工具运行维护2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大项目支出预算。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