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日常文电的处理、审核、草拟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电报,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做好行政后勤事务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及市直机关提供服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包含11个职能科室及机关事务管理办、经研室、驻京维稳联络小组等下属单位。主要职能:
1.协助市人民政府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事务
2.机关后勤保障
3.经济工作调研及秘书工作
4.驻京维稳联络工作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政府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属下机关事务管理办、经研室、驻京维稳联络小组等单位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年编制数114人,实有在编人数95人,人头经费人数9人,离退人员44人,其他人员16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24张,今年政府性基金表格没有收入或支出。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政府办公室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345.5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42.70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45.50万元,比上年增长1.8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345.5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21.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50.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73.4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42.70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45.5万元,比上年增长1.85%;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70万元,比2015年减少3.83万元,下降1.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10万元,占2.70%,比2015年增加6.67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安排出国学习二批3人。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XX%购置公务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0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4.05%,比2015年减少23万元,下降11%,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用车使用合理性。
4.公务接待费17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5.95%,比2015年减少7.5万元,下降4.62%,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人员陪同。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95.20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120 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124万元,邮电费75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76万元,会议费10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预算安排是日常经费。
(四)市政府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办公室占有使用国有资产7908.68万元,固定资产6568.68万元,其中房屋类4851.17万元,车辆类659.35万元,其他资产1058.16万元。比2015年减少109.13万元,主要是实行车改,核减车辆实有数。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没有开展预算绩效工作,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6年市政府办公室是综合报账一级预算单位,各报账单位自行编报年度预算。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明)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