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审计局是负责审计监督部门。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审计地方性文件,研究拟订我市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主管、统筹发展、组织管理、协调全市审计工作业务。
3.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预算草案、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人民政府投资和以市人民政府投(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 市人民政府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宏观调控措施以及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本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市、区)审计机关。
10.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推广和指导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汕尾市子系统。
12.承担省审计厅授权的审计事项。
13.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审计局设有9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法规审理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贸易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整改监督科,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仅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审计局2016年底在职实有人数39人,其中:在职35人,长期聘用3人,临工1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审计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审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673.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02.4万元,增长17.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了3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73.3万元,比上年增长17.9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673.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9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8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02.4万元,增长17.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了3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3.3万元,比上年增长17.93%。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59万元,比2015年减少19.33万元,下降74.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5年一样,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5年一样,该年度没有安排车辆购置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8%,比2015年减少19.32万元,下降76.9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单位原有6辆公务用车,拍卖了5辆,2016年保留一辆公务用车。
4.公务接待费0.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2%,比2015年减少0.03万元,下降3.61%,主要原因是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9.1万元其他交通运行维护费23.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2015年一样。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为316.33万元。其中:汽车为119.77万元,数量为5台,其他固定资产为180.6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2016年部门预算中无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审计业务管理:指审计机关运用现代管理手段,对审计业务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
七、“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