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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6年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
  • 2018-03-23 13:58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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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执行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民族宗教团体和民族宗教干部维护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秩序安全、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市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的办事机构(正处级),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不包含下属单位。

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宗教工作科。

三、部门人员构成

    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人,其中:公务员7人,干部1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现有编制9名。

 四、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继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推动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建设,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少数民族和宗教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建设和谐社会。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批复公开表

 

第三部 2016年度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65.9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年增加15.8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工资福利、二是发放交通补贴、三是发放住房补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5.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8万元,增长10.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往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往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65.9万元。(工资资福利支出71.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5.8万元,增长10.5%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9万元,占总支出的67.5%,比上年度长11%,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54万元,占总支出的32.5%,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8%。主要是: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工作、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学习、民族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工作经费、慰问民族宗教界人士及“三支队伍”业务培训等等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经费等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汕尾市民族宗教局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与上年度相比持平,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费用;主要原因没有因公出国事项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度相比持平,该年度没有安排车辆购置费用;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未发生变更,实有编制车辆1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与上年度相比持平;该年度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

   4.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占100%,与往年相比持平。据统计,约接待来访85批次,来宾213人次。开支主要接待国内宗教组织、宗教人士,以及接待外地民族宗教部门来我市商谈业务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支出、厉行节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0.5万元,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旅差费约3.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事项。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6年固定资产总值23.16万元。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共34000元;新购进文件柜13850元,空调3部共17232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上述预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由于民族宗教事项可能会增加应急及其他范围内事项的列支,以至预算及决算数据有可能增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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