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国资委于2007年2月正式组建成立,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单位。
主要职责: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1.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
2.承担监督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市属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按照管理权限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市属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市属国有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等有关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起草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依法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综合法规科,规划发展科。汕尾市国资委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设3个科室,13个人员编制,领导职数2个,现有干部职工10人,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空表为本年度没有收入和支出数据)。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84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历年正常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万元,比上年增长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8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6万元,增长5%,人员工资历年正常增长。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4万元,比上年增长5%;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汕尾市国资委“三公经费”预算数8.8万元,与上年持平比。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全市统一进一步控制公务车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节约开支。
4.公务接待费2.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5批次,接待人数共20人。主要包括与外园互相交流学习。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82万元,包括:办公费18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电费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差旅费7万元,会议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租金12万,业务费12万,劳务费4万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占用国有资产44万元,包括办公设备26万元、运输设备18万元,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动情况。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没有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