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共28张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汕机编[2015]35号)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2、负责市场主体登记的管理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3、组织指导对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登记注册,依法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4、承担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督管理,组织市场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为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和信用预警等服务。
5、承担对流通领域市场行为的风险监测分析和市场交易风险防范,建立并实施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6、负责拟订便利营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和转型升级,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后持续健康发展;协助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开展有关工作,统筹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
7、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和规范网络商品交易有及关服务行为,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8、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
9、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组织广告业统计工作,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10、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11、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12、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13、负责消费维权及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市流通领域商品及有关服务抽查检验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网络体系建设,查处违反商品质量法规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14、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做好与司法的衔接工作。
15、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干部培训、素质教育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工商系统规范化建设和全市工商部门行政效能、行政行风建设,统筹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市编委《印发〈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机编〔2015〕35号)、《关于印发〈汕尾市工商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汕机编〔2015〕46号)和《关于设立汕尾市工商局信息服务中心的批复》(汕机编〔2016〕40号)文件要求,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级)内设10个机构,分别: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协调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挂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企业监管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与网络交易监管科合署办公)、登记注册科(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科牌子)、商标广告监管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下辖直属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海湾分局、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华侨分局;汕尾市工商局信息服务中心,汕尾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加挂汕尾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红海湾分局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按编委核定,市局本部编制为84个,其中行政编制43个、执法编制23个、事业编制12个、工勤编制6个,实有在职人员81人,退休人员37人。红海湾分局编制为33个,其中行政编制28个、工勤编制5个,实有在职人员33人,退休人员10人。华侨分局行政编制为5个。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28张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编报的总体思路:以《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汕机编[2015]35号)及《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为基本依据,从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局布置的重大工作任务出发和实际开支情况,编报2016年部门预算,预算总支出为1746.30万元。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1746.3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29.23万元,比上年增加8%。主要原因是全国性基本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46.30万元,比上年增加8%;政府性基金拨款为零,比上年对比无增减;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为零,比上年对比无增减;其他资金为零,比上年对比无增减。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746.3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29.23万元,比上年增加8%。2016年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599.30万元,占91.5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5.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8.10万元(包括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商品和服务支出186.0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47.00万元,占8.42%,主要支出项目有企业信息公示宣传及抽查专项经费20.00万元,商事登记专项经费7.00万元,市场商品安全监管及流通环节抽检专项经费35.00万元,无证照及传销专项检查经费5.00万元,执法办案专项经费40.00万元,信息化专项经费(网络专线租金,移动办公系统邮电费,各系统维护经费)30.00万元,两建工作经费1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支出及离退休人员经费
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对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进行了测算,考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文中有关调资的增加因素。经测算,预计需要人员经费1413.30 万元。
2、公用支出
公用支出186.00万元,其中日常公用112.00万元,交通补贴支出(车改补贴)74.00万元。
3、项目支出
(1)工商行政管理专项经费67.00万元,其中①企业信息公示宣传及抽查专项经费20.00万元,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汕府办[2014]38号),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②商事登记专项经费7.00万元,根据国发办【2015】50号、粤府办【2015】51号,核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印制新版登记申请文书,推行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放松市场准入管制,推进便利营商工作,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投资创业热情,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高;③市场商品安全监管及流通环节抽检专项经费35.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1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的通知(粤工商消字〔2014〕462号),通过加大对流通领域各类商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着力查处制假售假案件,组织开展各类重点商品、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专项整治等方式,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大商品源头治理力度,坚决遏制制假售假势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④无证照及传销专项检查经费5.00万元,《广东省2014年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中明确,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需有经费保障,通过保障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经费,维持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正常运转,工商部门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案件,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2)执法办案专项经费40.00万元。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更好开展经济检查行政执法各项工作,查处市场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和走私贩私行为、违法商标广告合同行为,打击传销及违规直销案件及工商部门管辖的其他案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经营者合法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
(3)信息化专项经费(网络专线租金,移动办公系统邮电费,各系统维护经费)30.00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是完善市场管理制度、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市场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监管与发展统一、监管与服务统一、监管与维权统一、监管与执法统一的重要技术保障。通过采取电子化的手段,突破传统的办事方式,打破时间、空间和部门限制,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高为公众服务的效率和水平,从而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
(4)两建工作经费10.00万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年)》和市委汕委办通[2012]44号文精神,“两建”是一项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的工作,因而“两建”办是常设机构,在经费上应予以长期制度化保证。对此,市领导在全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将“两建”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额为:106.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为106.00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3.66%,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金额为8.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为零元,比2015年对比无增减变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68.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35万元,同比下降了23.0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公务接待费为30.00万元,比上年减少4.43万元,与上年同比减少12.86%,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86万元,包括:其他交通费用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112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零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零元,网络化建设采购预算零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零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零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汕尾市工商局固定资产2015年末2,812.54万元。其中:土地110万元;房屋及建筑物956.46万元;通用设备1,564.18万元;专用设备1.79万元;文物及陈列品4.47万元;图书、档案10.1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65.49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35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7辆。本单位资产的配置和使用均为合理正常。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