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全市党政群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2、负责拟订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机关和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类开发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3、统筹推进市直部门转变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督促县(市、区)转变政府职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推进建立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
4、管理市直机关的职责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市、区)直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分配和调整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额。
5、协调市直机关之间、市直机关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6、负责拟订本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按程序办理市县以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的设立、调整,贯彻执行省制定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7、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市直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8、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综合科、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监督检查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6个科室。本部门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不包含下属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部门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9名,机关事业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现实有在职人员23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2016年度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93.97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85.92万元,增长29.23%。主要原因是2016年各项改革任务的开展,业务工作量增加,以及单位新调入人员、全市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3.97万元,比上年增长29.23%;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93.9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7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1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85.92万元,增长29.23%。主要原因是2016年各项改革任务的开展,业务工作量增加,以及单位新调入人员、全市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3.97万元,比上年增长29.23%;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9.16万元,比2015年增加3.79万元,增长19.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4.6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4.3%,比2015年增加2.13万元,增长45.7%,主要原因是2016年按照省编办统一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新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4%,比2015年减少1.44万元,降低22.2%,主要原因是车改后公务用车车辆减少,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出行任务,减少公车使用频率。
4.公务接待费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7%,比2015年增加3.1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物价逐年上涨,致使成本增加,费用上涨较快;机构及人员规模逐步增加,前几年的“三公”预算基数太低。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7.4万元,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用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采购项目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资产总额86.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一般公务用车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等。资产总额比2015年增加1.02万元,主要是购置办公设备和电脑等。本部门没有对外投资、出租以及出借,也没有处置国有资产。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九、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