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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6年度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
  • 2018-04-02 17:03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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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为汕尾市人民政府直属行政单位负责全市海洋与渔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文件,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事业、渔业的发展战略和管理制度。

2.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3.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

4.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

5.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管理的责任。

6.承担海洋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

7.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8.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品质改善、渔业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9.负责渔业许可和渔港、渔船、渔机、渔具渔法和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组织海洋与渔业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推广,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资源研发应用,承担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数字海洋建设。

11.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

二、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海域综合管理科、渔业管理科、资源环境管理科。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实有人数35人,其中:财政供养在编人数18人、后勤服务人员3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 2016年度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98.0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51.70万元,增长14.9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以及人员经费相应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8.00万元,比上年增长14.93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98.0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75.9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1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51.70万元,增长14.9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以及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8.00万元,比上年增长 14.93 %。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2万元,比2015年减少0.39万元,下降3.6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额度。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额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6.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3.73%,比2015年减少0.3万元,下降4.4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额度。

4.公务接待费3.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6.27%,比2015年减少0.09万元,下降2.3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额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00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公务接待费3.7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年度固定资产1,017.05万元,其中车辆189.01万元,房屋125.22万元,仪器、办公设备和家具用具类702.82万元,固定资产总数同期相比增加6.43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6年度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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