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市发展和改革局是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协调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下设科室有: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改革和财金科、投资科、经贸外资科、产业协调科、区域经济科、农村经济科、能源和生态环境科、社会发展科、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重点项目科、交通科、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成本调查队。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单位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本单位实有在编人数59人,长期聘用人员2人,临时工1人,离退休人员22人。
第二部分2016年度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033.72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70.12万元,增长19.70%。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水平提高;2、新年度本单位业务工作量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3.72万元,比上年增长19.7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033.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6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31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2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70.12万元,增长19.70%,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水平提高;2、新年度本单位业务工作量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33.72万元,比上年增长19.70%;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35万元,比2015年减少29.5万元,下降45.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该年度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公务及执法。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7.14%,比2015年减少33.8万元,下降62.83%,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大力压减三公支出。
4.公务接待费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2.86%,比2015年增加4.3万元,增长40.19%,主要原因是:2014年底原市物价局并入市发改局后,本单位人员增加,职能和工作范围扩大,而“三公”预算结构还是延续原市发改局的预算,没有随之调整,未能体现合并后市发改局实际工作接待费用。2016年起,为使我局“三公”预算结构更贴合我局实际、更好地做好“三公”节支工作,在保证全局“三公”总支出不超标的前提下,我们重新调整了接待费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6.9万元,包括:印刷费10万元,手续费5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9.4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2015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该年度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底本单位共有固定资产9149082.07元,包括:房屋596957.00元,占6.52%;车辆2554426.58元,占27.92%;其他资产5997698.49,占65.56%。比2014年增加439555.26元,增长5.05%,主要原因是与原物价局合并后变动办公地点新购置资产。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上述预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由于本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事务可能会增加应急及其他范围内事项的列支,以至预算及决算数据有可能增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存款利息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