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是行政部门。本部门包含汕尾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信息工作站、汕尾市反走私巡防督查支队等下属事业单位,本单位包含下属单位预算内容。主要职能:
汕尾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是市政府管理的议事协调办事机构,正处级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和边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订我市反走私及边防工作政策规定,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检查、协调、监督各地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承担边防管理和控制工作;处理群众有关反走私、边防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地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及相关边防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举报的走私贩私及有关边防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有关边防的突发事件;调研、收集有关走私、反走私和边防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有关边防形势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承担市海防与打击走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秘书科、业务科、海防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6年底,市海防与打私办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在职15人,长期聘用人员5人。退休人员8人。
(三)、 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市海防与打私办在本年度主要任务是继续加强加大打私工作力度和海防监控工作。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尽快,尽最大力量把走私局面消灭掉。
二、收入预算 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5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6.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5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99.5万元,占总支出的78%,比上年增加16.5万元,增减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6万元,占总支出的14%,比上年增加1万元,增加2%。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海防与打私办“三公经费 ”预算数247千元,比2016年减少0.8千元,下降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21千元,下降1%;
4、公务接待费支出26千元,下降3%。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机关运行解放一般公共预算21.2万余,包括: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2万元等费用。
2、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通用设备采购预算0万元,网络化建设采购预算0万元,装修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其他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非税收入: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九大民生支出: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九类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