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职能部门(正处级),本部门不包含下属单位。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3)研究提出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4)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和城市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庆典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5)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6)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民族宗教工作科。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9人,其中:在职9人,退休人员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继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推动各级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建设,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少数民族和宗教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建设和谐社会。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0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8万元,包括: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2万元,邮电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其他交通费用58万。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本机关本年度没有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43万元,占总支出的71%,比上年增加31万元,增长1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8万元,占总支出的29%,比上年增加4万元,增长7.4%。主要是: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开展城市民族宗教工作调研、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工作、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学习、民族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宗教团体工作经费、慰问民族宗教界人士、政治特别经费及“三支队伍”业务培训等等(共16个支出项目)。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汕尾市民族宗教局“三公经费”预算数2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4.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与上年持平。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