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指导出入境工作, 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
主要职能:
1.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2. 管理、指导出入境工作;
3. 指导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 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
(二)人员构成情况
在职实有人数35人,其中:在职18人,临工14人。退休人员3人。
(三)机构设置
汕尾市公安局的直属行政单位,内设2个机构:办公室、政治股,均为正股级建制。下设3个行政机构:刑事侦查大队、国保安全保卫大队,除刑事侦查大队为副科级建制外,其余均为正股级建制。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其中:
1、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总表空表,今年该表格没有收入或支出;
2、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功能分类)空表,今年该表格没有支出;
3、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表空表,今年该表格没有支出;
4、政府性基金项目支出预算表(续)空表,今年该表格没有支出;
5、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支预算表空表,今年该表格没有收入或支出;
6、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经费)空表,今年该表格没有支出;
7、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基本支出预算表(日常公用经费)空表,今年该表格没有支出;
8、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项目支出预算表空表,今年该表格没有支出;
9、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项目支出预算表(续)空表,今年该表格没有支出;
10、政府采购表空表,今年该表格没有预算政府采购。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公安局尖山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311.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5.4万元,增长12.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11.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5.4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 2017年人员工资加薪。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3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52.5万元,占总支出的81%,比上年增加(减少)35.4万元,增长1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9万元,占总支出的19%,与上年持平。主要是:2017年人员工资加薪。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汕尾市公安局尖山“三公经费”预算数28万元,比2016年减少0.5万元,下降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安排。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车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3.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5%,比2016年减少0.2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我局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机关“三公经费”的管理。
4.公务接待费4.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比2016年减少0.3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我局把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对机关“三公经费”的管理。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万元,包括:办公费0.6万元,印刷费0.8万元,水费0.6万元,电费9.6万元,维护费1万元,会议费0.6万元,培训费0.6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1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年度固定资产比上年度增加43.53万元,主要是增加通用设备12.42万元(占28.53%);专用设备10.77万元(占24.74%),其中,购置指(掌)纹采集系统7.35万元,警用防暴装备3.42万元;修整办案中心20.34万元(占46.73%)。本年末,固定资产共计632.75万元,其中房屋341.55万元;车辆143.7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47.49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9万元。其中,49万元用于治安管理工作经费(包括审理案件、严打整治、侦察破案、追捕案犯、综合治理、经济犯罪侦查、公安信息化建设、国保、禁毒、拘留人员体检及遣送经费)。另外10万元主要是用于身份证工本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