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是负责事业团体。本单位包含下属单位预算内容:汕尾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汕尾市残疾人用品用具中心、汕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不包含预算的下属单位:汕尾市特殊教育学校等下属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8人,其中:在职8人,退休人员7人。
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政府研究、拟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规章、政策、规划和计划,对相关业务领域进行指导和管理。
(2)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3)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4)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5)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与社会生活。
(6)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7)监督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
(8)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事业的交流与合作。
(9)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残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预算公开表(汇总),无下级单位预算。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438.58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5.78万元,增长31.78%。主要原因是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中心工作经费、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运转经费、工作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8.58万元,比上年增长31.78%;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438.5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7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2.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5.78万元,增长31.78%,主要原因是残疾人用品用具服务中心工作经费、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运转经费、工作经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8.58万元,比上年增长31.78%;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89万元,比2016年减少3.39万元,下降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今年预算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是今年无预算公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6.18%,比2016年减少2.1万元,下降31.5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2.3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3.82%,比2016年减少1.29万元,下降35.64%,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0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比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今年无预算政府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土地、房屋及构筑物339.45万元;通用设备90.82万元;专用设备4.69万元;文物和陈列品0.3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36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说明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