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1. 组织指导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2. 参与法律、法规草拟工作;
3. 对立法、司法、执法等实践活动中心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和对策,参与法制宣传。
二、机构设置
一室两部:办公室、研究部、会员部。
汕尾市法学会是负责全市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类型)部门。本部门预算不包含下属等单位。
二、 部门人员构
在职实有人数3人,其中:在职3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法学会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详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法学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71.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该年度没有此项工作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该年度没有此项工作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5万元,与上年持平,该年度没有此项工作费用。
4.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该年度没有此项工作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万,包括:办公费0.5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0.5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2016年终有固定资产30万元,主要为办公设备等。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预算公开文字材料之外,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需要特殊说明和强调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事业运行经费:指为保障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