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商务局主要职能:拟订本市招商引资、对外投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分析研究本市投资环境,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牵头组织全市招商引资活动。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办法、措施、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商务局是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调度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部门,机关设置十三个内设科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商务局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67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2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商务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汕尾市商务局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商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预算收入合计1116.2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收入合计968.6万元相比,预算收入总计增加147.6万元,比上年增加15.2%。主要原因是:随着机构改革后,我局招商引资、商务事务管理、口岸建设、市场管理及商品流通工作的不断深化,我局在原来基础上加挂招商局牌子,增加事业编制数,编制内人员不断补充增加,造成基本经费拨款收入和项目经费拨款收入相应增加,造成总量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度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6.2万元,比上年增加15.2%。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加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加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116.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与2016年预算支出数968.6万元相比,增加了147.6万元,比上年增加15.2%。主要原因是:随着机构改革后,我局招商引资、商务事务管理、口岸建设、市场管理及商品流通工作的不断深化,我局在原来基础上加挂招商局牌子,增加事业编制数,编制内人员不断补充增加,造成工资和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预算增加8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项目支出预算从2016年14项增加到15项,增加“口岸单一窗口平台建设经费30万元”,由此总量相比增加30万元;公务费等行政运行支出预算增加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6.2万元,比上年15.2%;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汕尾市商务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安排20万元,与上年持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该年度没有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该年度没有安排车辆购置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修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加会议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过桥过路费、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车辆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主要是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0万元,包括:办公费58万元,其他32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初,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2762万元,其中主要为房屋为2505万元,与上年持平;交通工具为27万元,比上年减少120万元,原因是2016年期间根据文件要求清查拍卖3部公车,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其他固定设备为230元,比上年增加6.48%。本单位无无形资产。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