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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度汕尾市政府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
  • 2018-04-02 17:17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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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金融产业发展纲要与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发展。

2.负责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入、组建、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3.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负责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推动企业与风险投资基金对接融资,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4.协调和支持省驻汕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实施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5.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6.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7.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金融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市金融局内设综合科、金融管理科。市金融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市金融局下设公益一类事业机构:汕尾市综合征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2017年,市金融局核定编制数8名。其中:行政编制6,事业编制2名;在职实有人数5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政府金融工作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空表为当年度无数据。

 

第三部份2017年度汕尾市政府金融工作局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02.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4.1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新增设下属事业单位和机构人员增加,机构建设费、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2万元,比上年增长50%;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02.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4.1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新增设下属事业单位和机构人员增加,机构建设费、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2.2万元,比上年增长50%;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其中项目44万元,比上年增加11万元,增长33.3%。主要是增加下属事业单位(汕尾市综合征信中心)工作经费11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万元,比2016年增加4.5万元,增长3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是今年未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6年持平,主要是今年未安排公车购置。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1%,比2016年增加2.7万元,增长32.5%,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局2016年新批设的下属事业单位:汕尾市综合征信中心。

4.公务接待费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9%,比2016年增加1.5万元,增长27.3%,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局2016年新批设的下属事业单位:汕尾市综合征信中心。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万元,包括: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0.4万元,水电费0 万元,邮电费0.5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3万元,其他2.9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2016年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2017年资产17.6万元,其中:公务车7万元(折旧后)1台;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10.6万元,费用增加,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市金融局2017年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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