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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度汕尾市市区盐务局部门预算
  • 2018-04-02 17:23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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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汕尾市市区盐务局(与汕尾市市区盐业公司一套机构两个名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60年01月01日,于1986年12月15日在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441500000003608,现法定代表人:郑新钦,注册资金:人民币1661万元;经营范围:海盐晒制、供应,原盐批发;工业生产资料(须报批未批准的除外)、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粮油、农副产品、其他食品(烟零售)、百货、日用杂品、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购、销;仓储;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盐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二)按权限实施盐业管理:根据上级盐业管理部门下达的任务计划管理调运,审核和发放管辖范围内有关食盐许可证和运输证的工作,维护辖区食盐市场的安全与稳定;实行盐政执法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盐运活动;查处辖区内盐业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三)负责盐业管理收费,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四)依据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属下单位的资产管理。(五)承担上级盐业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企业于2009619日接汕尾市机构委员会汕机编[2009]13号《关于市区盐务局机关单位性质等问题的通知》文件,经市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汕尾市市区盐务局机关定为事业单位,并在汕尾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证第144150000242号,现法定代表人:郑新钦,宗旨:承担市区盐业生产管理、服务业务;经费来源:财政核拨;开办资金:

人民币148.5万元。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科、监察科、盐政法规科、市场调研科、生产科、保卫科、民营管理科、财会科9个科室;属下由香洲、东涌、青龙山、白沙湖、沙海、大湖和马宫等7个国营盐场和19个集体盐场(队),东埔、施公寮和汕尾3个原盐储运公司,1个气象站。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区盐务局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54人,其中: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编制人数14人,属事业编制,退休人员21人,临时聘用19人。事业独立编制机构数1人,独立核算机构数1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市区盐务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市区盐务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29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6.40万元,增长29.05%。主要原因是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95万元,比上年增长29.0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长(下降)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29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7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66.40万元,增长29.05%,主要原因是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提高。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5万元,比上年增长29.05%;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8万元,与 2016年三公经费持平,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与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持平,主要是今年未安排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2016年购置公务用车辆数预算一样,主要是单位今年未安排公车购置。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6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8.89%,与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持平,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4.公务接待费0.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1.11%,与 201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持平,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额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万元(与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表保持一致),包括:办公费14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与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持平。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7年固定资产总额为424.79万元,其中房屋金额为268.26万元,占总固定资产63.15%;建筑物金额为73.85万元,占总固定资产17.38%;通用设备金额为53.26万元,占总固定资产12.54%;专用设备金额为29.42万元,占总固定资产6.93%2017年固定资产总额比2016年增加2.09万元,增长了0.49%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7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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