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2.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及测绘工作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和审核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和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
4.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补充耕地工作并进行指导、监督落实,实施农地用途管制,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6.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管理等工作。
7.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和转让审批登记的管理工作,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8.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认定地质遗迹保护区,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9.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监督管理测绘行业,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10.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11.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事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2.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是负责主管国土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事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本部门包含内设机构九个和市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中心和市地产评估中心等下属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属下市执法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地质环境监测信息中心和市地产评估中心三个单位预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41人,其中:在职41人,临工0人。退休人员23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汕尾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汕尾市国土资源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151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02.9万元,增长146.5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19万元,比上年增长146.5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151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26.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4.0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8.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902.9万元,增长146.5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9万元,比上年增长146.55%;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长0%。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4万元,与2016预算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人员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比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4.28%,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管理。
4.公务接待费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5.71%,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逐年减少公务接待。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4万元,包括:办公费5.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6.00万元、邮电费6.00万元、差旅费5.0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在职人员车改补贴)23.00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预算830万元,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30万元。比2016年增加230万元,增长38.33%,主要原因是国土资源管理基础性建设项目增多。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占有使用国有资产2499.2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680.74万元、汽车189.4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29.08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