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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度汕尾市公安局部门预算
  • 2018-04-02 17:38
  • 来源: 汕尾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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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落实。指导、开展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侦查工作;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出入境工作;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及机动车、驾驶员工作;管理全市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等工作;管理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监管场所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等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组织公安督察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部门由指挥中心、政治处、监察室、审计科、宣传科等12个内设机构以及交通警察支队、刑事警察支队等15个直属单位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汕尾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包括:汕尾市公安局局本级。

三、部门人员构成

在职实有人数897人,其中:在职497人,临工400人。退休人员102人。

第二部分2017年汕尾市公安局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见附件:预算公开表(空白表为本年无收支数)。

第三部分 2017度汕尾市公安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数为9074.9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015.6万元,增长28.5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办公办案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074.9万元,比上年增长28.55%;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数为9074.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54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0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7.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55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2015.6万元,增长28.5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和办公办案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74.9万元,比上年增长28.55%;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20万元,比2016年减少5万元,下降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占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购置公务用车0辆,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46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4.19%,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额度

4.公务接待费16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4%,比2016年减少5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额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80.5万元,包括:办公费100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电费200万元,邮电费100万元,物业管理费49.1万元,差旅费100万元,会议费20万元等费用。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当年市局机关没有采购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7年初本部门资产占有总额46053.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480.27万元。固定资产30573.6万元,固定资产中,房屋总额9032.29万元,汽车总额4999.6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6541.68万元。

(五)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今年无开展此项工作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各部门在2017年部门预算中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市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非行政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2017年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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